图书是学院的公共资源,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,规范图书借阅行为,使图书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,拟定须知如下:
一、借阅范围:图书馆面对全院师生(含退休教职工)开放。
二、借还及续借:教职工每人每次最多借阅6册图书,借期60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30天。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借阅2册图书,借期30天。图书到期,读者可自行入馆续借。
三、节假日延期: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、闭馆期间到期的,可延长至开馆后第一周内归还。
四、其它事项
1.丢失所借图书,应及时向图书馆说明情况,并按《图书馆书籍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》办理相关手续。
2.借书时,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写划、涂抹、缺页和散页等情况,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3、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校时,需到图书馆清查借阅图书,经图书馆出具相关证明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上述事项请大家自觉遵守,共建规范的图书馆借阅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