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人事部(党委教师工作部)在院党委的领导下,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组织、人事、人才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主要负责全校教职工队伍建设、管理和服务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,积极为教学、科研、训练以及管理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,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1.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以及院党委的要求,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,经院党委审批后下达各党委(总支)认真贯彻执行,并定期检查,抓好落实。
2.承办院党员大会(党代会)和民主生活会、增补党委成员等有关事宜的具体工作;检查、督促、指导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换届选举、党总支成员的增补工作。
3.了解和掌握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的思想和组织建设情况。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制度。
4.负责全院党员、党组织的统计、转递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党籍管理工作。负责全院党费的收交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5.负责党员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,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、争当优秀党员活动,对党员在校培训期间进行考核考察。
6.负责全院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,审定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及人员岗位职责。
7.负责全院人事、劳动工资的计划、统计、报表和人事、劳资方面的信防工作,负责工资的核定、管理和职工考勤、劳动纪律管理工作。
8.负责全院干部、教师及工人的管理,办理分管教职工的聘用、调配、解聘、离退休、退职、辞职、借调、停薪留职、自动离职、除名、日常请(销)假等的审查报批手续及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分管教职工的考核、鉴定、政审、奖惩和出国考察、进修、定居的审理工作,并办理有关手续。
10.负责处级领导班子、处级干部和党群干部的充实、调整、提高;做好中青年干部的考察、选拔、培养工作,做好干部交流工作。
11.根据机构设置情况,制定和掌握所管干部的编配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管干部的工资评定、调整和奖惩工作。
12.负责党群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的确定及检查落实工作。
13.负责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14.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、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评聘推荐工作。
15.负责乡村振兴、党建驻村帮扶相关协调工作。
16.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